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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目标
球会的目标是:
5.1有助于会员提高高尔夫球运动水平及丰富会员的社会娱乐活动。
5.2兴建并保养好高尔夫球会的各项设施。
5.3在球会为会员或其他特许人仕提供购买、准备、制造、供应、销售一切与高尔夫球运动和其他社会娱乐活动有关的设施设备及各种食品、饮料等。
5.4独立或与其它组织、球会或个人共同举办高尔夫球研讨会、小型或大型比赛及其它娱乐活动。
5.5加强会员间联系及其社交活动。
5.6进行一切球会认为可行的其它合法活动。
6、 会员之权利及责任
6.1在符合球会特定的各项条款和各种条件之情况下,在球会认为恰当的任何时候,会员有权享用球会提拱的各种指定设施及各种便利。
6.2任何会员或公司会籍之提名人之合法配偶及年龄介乎于12至18岁子女(以下简称“家属”),均与会员及受提名人拥有同等权利使用各种指定设施,惟彼等必须遵守会规及细则。
6.3会员拥有会籍(由公司确认的会员资格,下同)及会规和细则所规定的有关权益和特权,但不拥有球会的、或与球会有关的任何财产、不动产或事业的所有权、利益、名称及权力等。
6.4会员享有的权利仅供其个人享有,除非符合本会规定的,否则不得将其权利转让给他人。
6.5每位会员须向球会保证,他将不用其全部或部分的会籍权利来作索价、担保或抵押等用途。
6.6当球会的业务终止、被终止或当球会遭受清盘时,会员的会籍在业务终止日或清盘生效日期时,即自行终止,会员的一切权利同时终止。会员对球会的任何动产、不动产或事业的所有权、利益、名称及权力等,不具有任何追索权。
6.7无论什么原因,会员的会籍一旦终止,该会员一切权利即终止。
7、会员类别
7.1球会会员将分为以下类别(以及任何公司下时推出之其他类别):
(1) 荣誉会员(VIP Members)
球会可在恰当时候邀请任何人士成为球会的荣誉会员。
(2) 创始会员(Founding Members)
球会可邀请不超过140位会员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成为球会之创始会员(创始会员可分为个人会员和公司会员两种)。
(3)创会会员(Charter Members)
球会可邀请不超过220位会员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成为球会之创会会员(创会会员可分为个人会员和公司会员两种)。
(4)普通个会员(Ordinary Individual Members)
普通个人会员必须年满18岁,其个人会员申请必须经球会接纳且在球会有良好的记录。个人会员及彼等之家属将获允许依据会规及细则之规定享用会员权利。
(5)普通公司会员(Ordinary Corporate Members)
公司会员必须为公司、合伙机构或非企业性质机构,彼等之公司会员申请须经球会接纳且在球会有良好的记录。公司会员于申请成为会员时,必须以书面提交提名人之姓名以供球会批核。被提名人及其家属将获允许依据会规及细则规定享用会员权利。
I. 第“一”类别公司会籍为1位提名人公司会员,于申请成为会员时,必须以书面提交1位提名人之姓名以供球会批核。
II. 第“二”类别公司会籍别公司会籍为2提名人公司会员,于申请成为会员时,必须以书面提交2位提名人之姓名以供球会批核。
III. 第“三”类别公司会籍为3提名人公司会员,于申请成为会员时,必须以书面提交3位提名人之姓名以供球会批核。 如此类推
(6)钻石会员(Diamond Members)
钻石会员由创始会员、创会会员或普通会员申请升格而成。
钻石会员可分为个人钻石会员和公司钻石会员两种。钻石会籍本身不享有本会规第7.1条2至5项权利,但钻石会籍拥有享用在会址内所建成的会员寓所之独家使用权 。钻石会员要严格遵守球会所规定之管理规则和承担使用该寓所之责任,彼等之会员申请须经公司接纳且在球会有良好的记录。
每类会员之最高人数限额将由球会不时决定。
(7)都市会员(City Members)
都市会员除下述不同地方外,会员所能享有的权利与普通个人会员一样。与普通个人会员不同的地方是:(i)除每一年度内可以有12次于周末和中国及香港法定公众假期打球外,其他的周末时间不能在球会打球;(ii)除特殊情况外,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不享用会员权利。
(8) 公司白金会员(Corporate Platinum Members)
同都市会员。公司白金会员可享用至2000年底的现有球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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