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会员的提名制度
8.1球会可批准或拒绝公司会员提出的任何的提名人申请(而无须提供任何解释和理由)。 如球会拒绝了某提名人申请,有关的公司会员可提交另一名提名人申请。
8.2公司会员的法人代表/授权人可向球会申请,由另一名18岁或以上的人仕替换任何一名提名人。球会可批准或拒绝该项申请而无须提供任何解释和理由。球会可根据随时制定的条款批准该项申请。公司会员替换其提名人须交纳转名费,球会可随时定出或更改该转名费的金额。
8.3公司会员的提名人(都市会员与白金会员除外)在没有被有关的公司会员撤销其提名人资格以及该公司会员的会籍没有被终止的期间,可拥有同个人会员一样的权利。该提名人的配偶和年龄介于12岁至18岁的子女也拥有同个人会员的配偶和子女一样权利。
8.4球会批准公司会员的提名人申请的基本条件是:该公司会员须先取得其提名人保证按本会规第16、17条会规规定的那样支付其本人、及其有关人员在球会发生的所有账单款项。
8.5 尽管有以上第8.4条会规,根据第16、17条会规,公司会员无论有没有提名人,仍须完全负责支付其在本球会发生的所有账单款项。
8.6球会可随时要求公司会员替换提名人(无须提供任何解释和理由)。公司会员须应本球会的要求。提名另一名18岁或以上人士申请予球会批准,替换该项原提名人。
8.7 球会有权根据球会可随时指定的条款和条件更改公司会员可申请的提名人数额。
9、会籍期限 尽管会规及细则另有规定,每个会籍将由本会依据会规第15条规定发出会籍证明书之日开始生效,除有不可抗力事件外,会籍将于2034年1月4日届满。届时,各会员的会籍权利将即时终止,惟是球会有权选择延续任何会员之会籍不少于10年(以下简称“续期”),有关会员则须支付由球会决定之续期费用(以下简称“续期款”)。如任何会员不如期支付或拒绝支付任何部分或全部的续期费,该会员按本会规第22条规定将被视为即时辞退其会籍。如球会行使其权利不予延续会籍,各会员的会籍权利将即时终止。
10、续期及续期费
10.1如球会行使选择权就任何会籍给予续期,则必须最迟于会籍终止前3个向会员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续期需缴的续期费。
10.2当球会给予续期,球会向该会员发出续期通知书。会员须于续期通知签发之日起1个月内,向球会支付续期费。如任何会员不如期支付或拒绝支付任何部分或全部的续期费,该会员将被视为即时辞退其会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