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个人会员逝世 20.1如某个人会员不幸逝世,其遗产承办人或遗产继承人可向球会申请将其会籍转让给一位已被授权在该会员逝世后继承其权益及会籍的人仕,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该会员会籍的继承人。该继承人将须先行向球会支付已逝世会员欠球会的所有款项,但无须支付会籍转让费。 20.2在这种情况下,正如该已逝世会员如果在生前申请转让其会籍一样,球会同样有权批准或拒绝该会籍转让申请。 20.3那些关于会籍于会籍转让的会规所规定的所有条款和限制都要予以实施执行,除非届时球会另有修订。
21、开除会籍及暂停会籍 21.1如球会认为某个别会员或某公司会员的某提名人或其配偶、子女、或嘉宾的言行或表现已对球会或球会利益构成损害;或已违反球会的会规和细则或其它规定,或未付会员入会费、会员月费、物业管理费和消费款3个月以上,球会会在认为恰当的时候暂停、终止或开除有关会员的会籍或提名人及其配偶、子女继续使用球会的设施设备,或暂停享受其会籍名下的各种权利。 21.2被球会开除出球会的会员,其会籍名下的各种权利将随之终止,并应遵照球会的要求,向球会缴回其会员卡、会籍证明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并付清其欠球会的所有款项。 21.3如被球会暂停会籍,任何个人会员、公司会员提名人及其家属于该段期限概不可使用球会设施或行使用与其会籍有关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转让会籍的权利,惟仍须继续依时向球会缴付每月应付的月费及其他应付款项。但被暂停会籍的会员可以访客身份打球或使用球会设施,并按访客人身份支付有关费用。 21.4如任何个人会员或公司会员之提名人购买球会的会籍是通过向经营贷款业者购买,而该贷款业者又得到球会的认可和批准,当该会员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其欠款之除额给贷款业者,球会有权开除该会员,并将其持有之会籍由贷款者转售。
22、会籍的终止 22.1在以下情况下,会员的会籍将被终止: (1) 如会员向球会提交(其会籍的)不少于30天通知的辞函,在球会收到辞函的日期,或从辞函内指定的日期(两者以较后者为准)开始,该会员的会籍将被终止。 (2) 如某个人会员或某荣誉会员被法庭宣判破产,或已与其债权人达成一项负债偿还协议,该会员的会籍将被终止。
(3) 如某公司会员是一家公司,当一份关于该公司结业的决议被正式有效地通过时;或被一个有司法权的法庭作出该公司结业的判决时,该会员的会籍将被终止。 (4) 如某公司会员是一群合伙人,当其合伙关系解除或被解除时,或其任何一个合作伙伴被法庭宣判破产或已与其债权人达成一项负债偿还协议时,该会员的会籍将被终止。 (5) 如某公司会员是一个非组织团体,当该团体已被解散,或该团体已丧失功能或不复存在时,该会员的会籍被终止。 (6) 如某个人会员或某荣誉会员是海外人仕,或某公司会员是海外的公司团体,当该会员在任何一个有司法权的国家或地区被类似以上(2)、(3)、(4)、或(5)款的各种有关行为或法律程序发生在其身上或名下时,该会员的会籍将被终止。 (7) 参照第19条会规,如某会员已将其会籍转让给他人,该会员的会籍将被终止。 (8) 当某个人会员逝世,该会员的会籍将被终止;除非其遗产承办人或遗产继承人(参照第20条会规)获得球会的批准,将其会籍转让给其继承人,这样,该已逝世个人会员的会籍可视为没有被终止。 (9) 参照第21条会规,如某会员被球会开除球会,该会员的会籍将被终止。 (10) 会员没有按期缴纳任何与其会籍有关的任何费用,经催收后,逾期6个月仍不按指定期限缴交者,球会有权终止会籍。 (11) 在球会经营期限到期前3个月,球会将向各会员发出一份球会将要停止营业的通知,陈明停止营业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球会经营期限到期(没有继续延期);或租约期限到期;或其他个适用理由,届时所有会籍将被终止。 (12) 在球会经营的业务因任何其他原因终止或被终止,或球会遭受清盘时,会员的会籍即自行终止。 22.2球会有权随时给予会员不少于30天的书面通知,终止球会的经营,而无须给予任何解释或理由。届时,所有会员权利将会终止。 22.3无论基于任何理由,会员会籍终止后,个人会员或公司会员的提名人及其配偶、子女将不再享有会籍的各种权利。其会籍终止后,该人仕应立即将会籍证明书及会员卡以及任何有关球会的文件缴回球会,而且仍须负责向球会支付其会籍终止当月的全月会员费及所欠球会的其他款项。该人仕须应球会要求,办理清楚所有与其会籍终止有关的其他手续并签署所有有关文件。如果该人仕如前面所述,没有按期付清其欠球会的款项,球会有权以球会认为适当的利率从其欠付之日起至其实际付清之日止加收其欠付金额的利息。这是球会应有的一种权力。除此之外,球会仍然有权行使任何其他的权力和纠正措施。 22.4参照第8条会规,公司会员的某提名人的会籍被终止,该人仕及其配偶、子女不再亨有球会的各种权益,并须立即向球会缴回会员和家属之所有会卡、会籍证明书及与球会有关的所有其他文件。
23、委员和经理人 球会可随时在恰当的时候成立一个或多个委员会。委员会由球会精选并信任的人仕组成。并由球会委以全部或部分权力来处理球会的有关事务。球会同样信任并委以这些权力给经理人。在符合本会规、细则及球会其它的规定的条件下,任何由球会执行或处理的行为或事务可适当地交由这些委员会或经理人(视乎具体情况而定)行使球会分别授予他们的权力来执行或处理。
24、责任 24.1任何个人会员、公司会员提名人、他们各自的配偶、子女或嘉宾或任何其他人仕,在本球会或在使用球会的设施设备期间或进行任何与球会有关的事务期间,如遭受无论何种程度、性质的财务损失、损坏或人身伤害,无论该等损失,损坏或损害是来自合同、或是侵权或任何其他方式,球会、经理及其代理人、代表或任何其他人仕将无须对该等损失,损坏或损害负上任何形式的责任(适用的法律认为是不可推卸的责任除外)。所有会员、公司会员提名人、他们各自配偶、子女、嘉宾及任何其他人仕来球会使用球会的设施设备须各自承担所有风险。 24.2任何会员、公司会员提名人、或他们各自的配偶、子女、嘉宾,如果因为违反会规、细则或球会其它规定;或没有履行会规、细则或其它规定的任何部分的责任和义务;或因为任何行为,(无论出于疏忽与否),而导致球会或经理(视乎具体情况而定)遭受有关的索赔、征收、财务损失、损坏、费用、支出及其它有关的责任和义务,该会员须应球会或经理(视具体情况而定)的要求用现金全额偿付所有的款项。
|